为规范本系统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国家、省、市各级相关部门对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特制定《二道江区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如下:
一、收费项目
1.严格按照市发改委审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严禁扩大范围或超标准收费。
2.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收坐支,多收少缴。
3.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非盈利和收费审批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盈利原则,按学期或月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收费管理及使用遵照<吉林省发改委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综【2011】224号)>文件执行。
4.收费票据填写完整,填写内容包括:收费时间、收费项目、收取费用的时间段、收款人姓名、盖收费单位公章、封页章。收费票据存根按档案管理保存年限保存。
二、工程建设项目
1.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严格经过党委会议(学校校务会议)研究通过,规模较大和需资金数额较大项目必需报政府同意后实施。确定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
2.新建项目遵照2014年1月1日颁布的《中小学会计制度》执行,实行财务单独核算,定期将基建账并入本校财务会计“大账”。
工程资金拨付按签订工程合同付款方式拨付,质量保证金按工程《合同法》执行,工程决算必需经工程造价部门审核确定。
3.工程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禁止用于招待费、差旅费、燃油费、修车费等其他支出。
4.维修工程资金支付必须是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发票,严禁人工费工资表和材料发票列支1000元以上的工程维修项目。严禁拆分工程项目,用人工费工资表和材料发票列支被拆分的工程项目。支付工程款票据必须附有工程合同、工程预算、工程决算、工程验收单、政府采购手续等相关材料。数额较大的需有造价审核部门出具的造价成果报告。
三、政府采购
1.政府采购内容包括: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凡是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或服务,必须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
2.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四、三公经费
1.招待费核销严格按《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招待费、大额公务接待支出报账时应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为标准,注明所有招待人员及所有陪同人员的姓名,后附招待人员所在单位的介绍函入账。核销的票据不得超地域,要与发生时间相符。因公加班发生的招待费要注明加班人员姓名、加班事由、加班时间,并附公务接待申请审批单。
2.大额差旅费、大额培训费要附有通知或文件,票据必须与文件或通知指定时间及地点吻合,公务外出(出市)核销必须附出差审批单,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需在出差批准书上签字。有宿费单据的可按规定给予补助,无宿费票据的不予补助。出差返程5个工作日内必核销。
3.车辆运行所发生的燃料费、保险费、维修费、过路费等必须与事实相符、与本单位车辆相符、与出行时间日期相符。车辆维修费核销必须附车辆维修审批单和修车明细清单。过路费核销必须附出差审批单。
五、固定资产
1.金额(单件设备价值1000元,批量购入设备单价不足1000元,但总价超过10000元。)数量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核销时必须有:购物发票、政府采购手续、采购合同、固定资产卡片(必须有国资科印章)。在报销事由内同时注明固定资产金额。
2.固定资产报废严格按照报废程序办理,所报废的设备严禁自行处理,处理报废设备资金严禁坐支,应按规定上缴国库。
六、食堂管理
1.中小学学生食堂财务管理遵照2014年1月1日颁布的《中小学会计制度》执行,实行财务单独核算,定期将食堂账并入本校财务会计“大账”。
2.食堂核销的票据除农产品外,米、面、油、调料等二次加工的食材必须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农产品核销由卖方、经办人、验收人、领导签字方可核销。
七、其它规定
1.大小类要填写完整,明确报销事由。票据粘贴整齐,便于装订、查阅。
2.核销数额要等于或小于发票金额,不得高于发票金额。
3.核销时将大小类按“还款”、“现金报销”、“转账报销”,“授权支付”分别计算好金额。
4.项目支出时在节级科目名称中注明:项目支出——**项目。
5.下设部门的单位做大小类时在“报销事由”中注明各部门金额。
6.特殊发票(如网上购物、非本地发票等)必须附说明,网上购物还须附订单截图。
7.花圈、花篮等丧葬用品不予核销。
8.跨年度的票据,时间超过1个月以上不予核销。
9.没有教育局批准,不允许发放任何性质的津贴补贴,不允许用自筹资金发放奖金。
10.每月月初取回上月报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交核算站存档,另一份本单位留存对帐。认真记好流水帐,计算本单位结余额,掌握本单位财务状况,合理支出。
11.实行定期单位法人查账确认制度,每季度一次。
本制度2015年4月1日执行
附:1、出差审批单
2、办公用品及其它用品购置申请单
3、车辆报修申请审批单
4、公务接待申请审批单
二道江区教育局
2015年3月16日
|
出差申请审批单
|
|
申请人
|
|
目的地
|
|
|
同行人数
|
|
出差事由
|
|
|
出差时间
|
|
交通工具
|
|
|
主管局长审批
|
|
|
局长审批
|
|
|
办公用品及其它用品购置申请单
|
|
购置科室
|
|
购置时间
|
|
|
购置物品
|
|
用途
|
|
|
主管局长审批
|
|
|
局长审批
|
|
|
车辆报修申请审批单
|
|
车号
|
|
报修人
|
|
|
报修时间
|
|
报修原因
|
|
|
主管科室
|
|
|
主管局长审批
|
|
|
局长审批
|
|
|
公务接待申请审批单
|
|
来访单位
|
|
来访时间
|
|
|
来访人员
|
|
|
来访事由
|
|
|
接待负责人
|
|
|
接待地点
|
|
|
主管局长审批
|
|
局长审批
|
|
| |
|
|
|